作者:洪漢霖
系級: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114級
人類未曾停止追求自由的生活。綜觀歷史發展,我們從君權神授的概念走向天賦人權與民主社會。生為人應有的權利越來越受到重視,也被文字紀錄和規定出來,化為實體的憲法以及各式各樣的法律。現在我們活在一個有言論自由、人身自由,以及各樣自由的社會裡面,政府也必須要保障我們的權利。但顯然不是只有政府會影響我們的生活,風俗習慣、倫理道德與社會文化這些雖然不具有強制性,卻依然影響著我們的社會規範、文化和現象,會不會讓我們失去了某種程度的自由,而我們卻渾然不覺或願意妥協?
本文將從包曼的《液態現代性》中的第一、二章節思考現代社會解放與個體性的面貌,參照《自願為奴》,並佐以《一九八四》為對比,闡述我的看法。
人類從世襲君王制轉為民選領導人,並用國會的力量制衡執政者,在各種爭取政治權利之後,還是服膺於各種的社會規範。我想追求的是關於伸張個體性的自由,「團體」的意義對我來說並不是很重大,我把團體看作是個體的總和,團體也沒有權力沒收、限制我的權利。但在「社會」這個大團體中,儘管有些事與我們的意見相牴觸,卻因為我們無法脫離社會生存,而只好選擇屈從。
在主張要追求解放前,可以先探討「解放」的利與弊,如果是壞的,那麼就沒必要追求了,但如果是好的,為什麼人類追求的速度如此緩慢?解放著實造成了一些好處,我們變得更能夠掌握自己的人生,但隨之而來的壞處就是社會的變動,讓有些人為之卻步。書中說人類替這種現象提供了兩個解答,一是質疑我們是否做好迎接自由的準備,例如人們不想冒險[1],二是懷疑自由的好處[2],認為社會中的規則才能使人們有自由[3]。
人類最主要的目標似乎是在追求幸福,幸福可說是保護並追求更多的利益,而解放不完全等於幸福,因此人們在追求解放時的擔憂就在此顯現了。
「然而,他們為了取得利益而願意被人奴役,但他們什麼都無法獲得,因為身不由己、言不由衷。[4]」
這些利益可以泛指財產以外的任何自己的渴望,像是一段美好的愛情,甚至可以是一種情緒,就像《一九八四》中寫道:
「因為知道正在打仗,也就有了危機意識,所以會認為把所有權力交給一小群人似乎是很自然的事。」[5]
這時交換的利益就是內心的平靜與安全感。雖然波埃西提出的背景是在君王制度底下,《一九八四》的背景也是由老大哥和英社黨所統治的,不過我們可以把奴役人的對象換做社會,不是一個單一的人、法律,而是風俗、習慣、道德、現象、體制等。
當我們為了幸福而放棄自由時,或說放棄思考社會現象成形的原因時,我認為就無法追尋幸福了,因為在我們所追尋的幸福中,涵蓋了我們對於人權的想像,任憑社會恣意妄為,就已經失去幸福。自由不是幸福,而是追求幸福的工具,它讓我們有權選擇,有更多視野,能出於自己的意思分辨好與不好,打造屬於個人的幸福。對於第二種答案,「只有在社會力的保護下,個體才能尋得庇護所」[6],我認為人活在社會中唯一合理的限制就是不可傷害他人[7],而其他形式的社會規範都是可以不遵守的,所以社會力的保護就僅該限於此,也就是政府存在的目的,其他方面我們應該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入。當然,也有人與我持不同的觀念,所以我認為群體是可以被分割、自由出入地的(但我們目前無法脫離國家這個群體)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,因此相同觀念的群體越分越細,分化的盡頭就是個體,而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個體從社會的解放是重要的。